浙江磐安县纪委监委选调2人公告

来源:清廉磐安官微 2025-11-17 13:45:13
  磐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磐安县纪委监委下属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磐安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磐安县廉政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综合管理岗2名(详见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磐安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学校、医院)。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乡镇(街道)干部参加选调的,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5.服从组织安排;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7.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8.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01(一)现场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下午5:00。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自行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联系人:杨兰兰;联系电话:84669662),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3.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任职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02(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统一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选调人数。
  03(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了解岗位匹配度和适应岗位能力,注重了解思想作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04(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县监委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05(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我委可根据报名人数、笔试、面试情况等调整选调名额。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5年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岗位表
  2. 磐安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025年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岗位表.docx
  附件2:磐安县纪委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